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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规范学籍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 实施原则

1.学生转专业必须以我院实际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本院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生转专业应有利于发挥其专长,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培养和个性发展。

3.为了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学生转专业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4.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所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一专业确有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如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自主申请转专业。要求已学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的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同级学生前10%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停办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第三学期及以上者、专科第二学期及以上者;

2.第一学年公共基础课有过重修者或受过纪律处分者;

3.应予退学者;

4.专业跨文理大类者;

5.艺术类、文管类专业或按艺术类、文管类招生的专业;

6.入校后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7.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1.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转出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10%, 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所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10%。

2.各系部应当严格依据本细则,控制好各专业的转出人数和转入人数。

3.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转入系部原则上应参照第一学年考试成绩择优限额录取(专科生参照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5.接到学院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前,学生必须在原专业就读,参加期末考试,否则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到转入系报到,未经学院批准自行转入其他专业者,取得成绩无效。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流程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系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依据学院规定,提出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各专业计划数等),并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审核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后,将实施方案公布在网站上,逾期未报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专科转专业实施方案上报、公布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2.本科生可以参照转专业实施方案,自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专科生可以参照转专业实施方案,自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附表1)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3.各系将申请转出学生情况汇总并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各申请学生,然后将同意转出学生的申请表分送到各拟转入系。

4.拟转入系对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系教学秘书将意见汇总,填写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表2)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同报教务处。

5.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报分管院长批准,于下一学期开学后将转专业通知发放到学生原所在系并通知其他相关处室。

6.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专科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系领取转专业通知并持通知书到转入系报到、注册。

7.以上工作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后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3.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成绩可以通用;其余的学分和成绩作为选修课的学分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转入专业同级学生已修习,而转入学生尚未修习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须补修。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转专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