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有助于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生学业做出及时有效的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通过学校、社会、学生、家长之间多方的沟通与协作,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聊城教育学院全部在籍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等级分类
学业预警分为口头预警,初级预警(黄色预警),中级预警(橙色预警),高级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学业情况不同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口头预警范围:
1.上一学期有1门不及格课程;
2.累计不及格课程达2门且未消除;
3.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初级预警范围:
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2门;
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3门且未消除;
3.其他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中级预警范围:
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3门;
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4门且未消除;
3.本科生第六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4.本科生第六学期,专科生第四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5.本科生第六学期,专科生第四学期仍未通过普通话考试;
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包括10学时)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7.其他较严重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高级预警范围:
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
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5门及以上且未消除;
3.本科生第七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专科生第五学期仍未通过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4.本科生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5.本科生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仍未通过普通话考试;
5.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仍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不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仍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以上(包括20学时)或因其他原因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其他严重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
学业预警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协同各系(部)确定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需口头预警的学生由系(部)安排专人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情况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
对于口头预警以上的学生,各系(部)要建立学业预警档案,并下达一式三份的《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附件1),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其中一份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附件2)及学年成绩单,由学生辅导员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学生家长并电话通知,将家长发回的回执单及挂号信回执单放入学生预警档案存档。其余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保存,另一份放入学生预警档案存档。
第六条学业预警的帮扶措施
各系(部)要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若学生心理或生理上有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暂缓发送预警通知书,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 学业预警的撤消
1.学业预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已有学业预警的学生如果没有出现本办法中的情况,可以撤消其学业预警,教学秘书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预警撤消通知书》(附件3)一式二份,一份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并寄送学生家长,一份放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存档。
2.对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仍需要预警的学生,除按本办法执行外,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家长到校共同协商。
3.对于撤消预警后,再次出现预警情况的学生,除按本办法执行外,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家长到校共同协商。
第八条 各系(部)应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及时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预警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将登记表交教务处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