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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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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东昌院发(2012)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成绩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评定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全国统考、全省统考、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等,任何类别的考试,若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素质教育课也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

第二章 成绩记载

第三条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单科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单科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系教学秘书处备案。教学秘书安排专人对任课教师报送的《单科成绩登记表》与试卷等进行复核,无误后,通知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完成成绩录入并将《单科成绩登记表》移交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

第四条成绩填写应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涂改。如成绩填错须更正时,必须有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但每份成绩登记表的更正成绩最多不得超过三处;超过三处,必须重新填写。

第五条有申请缓考、缺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等情况,在记载时应在成绩登记表备注栏加注“缓考”、“缺考”、“旷考”、“不予考核”、“违纪”、“作弊”等字样,缺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在对应课程成绩栏内左上角用红笔记载成绩 “0”,考试违规者在对应课程成绩栏内左上角用红笔记载“无效”;缓考课程成绩暂不填写,但须在备注栏内加注“缓考”字样。学生缓考手续的办理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录入成绩时要仔细、认真,不得遗漏、误登。成绩纠错、漏登须根据情况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或者《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成绩增补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才能进行补录。

第七条各类成绩报表中学生名单以学号为序升序排列,报表中每位学生的各门课程成绩不能留空,若有空必须在备注栏内说明。

第三章 补考、缓考及重修考试成绩管理

第八条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将试卷进行分类、登记后交各开课系部,开课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安排阅卷、评分。

第九条评卷教师负责将原始成绩记入《单科成绩登记表》中(一式两份),签字后交系(部)教学秘书。补考和重修考试成绩由开课系(部)教学秘书组织教师补录并审核。

第十条补考、缓考及重修考试成绩记载办法

1.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补考”字样。

2.缓考试卷由任课教师批阅,按正考标准给出总评成绩。

3.重修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

第四章 实践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及就业指导”由招生就业处开设,并将具体开设方案(包括开设方式、学时、学分、开设学期、考试方式等)在开课前一学期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对指导教师提供的成绩进行复核,并协助教务处完成成绩录入与复核。

第十二条 军事训练、校内劳动实践、校外劳动实践成绩认定由学生工作处或团委负责,并协助教务处完成成绩录入与复核。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成绩认定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并安排专人完成成绩录入与复核。实验课程成绩认定参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第五章 专升本学生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免修课程认定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各系(部)教研室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向学生列出该专业应修全部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以供学生参考。

2.学生在专科段所学课程与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上的课程相近或相同且大于或等于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时、学分,学生所在系(部)教研室可以直接按培养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若为其它系(部)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则需开课系(部)教研室予以认定;在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列出,但经系(部)教研室认定确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程,系(部)教研室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

3.学生应修的基础课和素质课以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课程学分必须在我院获得。

4.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需提供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以下简称《免修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系(部)教研室提出课程认定意见并经教学秘书及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5.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免修申请表》一份转教务处教务科,另一份及相关材料由所在系(部)存档。

6.每级专升本学生只进行一次免修课程认定,在专升本学生入学第三周内完成,过时不办理者视为本科阶段所有课程均应补修。

第六章 借读学生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借读学生包括两种:一种为外校学生在我院借读,一种为我院学生在外校借读。借读学生必须手续齐备。

第十五条外校学生在我院借读成绩的管理

1.借读学生编入借读专业班级,考试、阅卷、成绩管理办法等与所在班学生相同。

2.成绩录入结束后,系(部)教学秘书通过“综合教务”打印借读学生成绩表,经教务处复核加盖公章后,寄到借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成绩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我院学生在外校借读成绩的管理

1.我院在外借读学生负责联系借读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提供成绩单,并于下学期开学三周内寄达我院教务处。学生成绩表盖有借读学校教务处公章方有效。

2.教务处保留借读学生成绩表原件并将成绩表复印件转学生所在系(部)。

3.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及时组织教师根据该专业、该年级培养方案,对学生所修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时、学分、成绩等进行认定,系(部)教学秘书及时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

4.教务处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后,由成绩管理人员及时将成绩登入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5.借读学生不及时寄送成绩表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借读学生成绩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伪造立即取消成绩,并按照学院有关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第七章 转专业学生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被受理且被许可后,学生本人应持已修课程成绩单到转入系(部)报到,并将成绩单交转入系(部)教学秘书处。

第十八条学生转入系(部)负责组织教师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分为课程免修、补修),在转专业许可通知下发两周内,将认定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第十九条教务处根据成绩表及相关材料复核成绩,待成绩复核后,由成绩管理人员在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转专业学生不在规定时间递交成绩表并申请相关课程免修,则视为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作废。因系(部)未及时组织课程认定或学生成绩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章 成绩报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单科成绩登记表》按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分类,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期成绩一览表》(通过“综合教务”中的“成绩报表”---“学生—课程成绩一览表”打印)及试卷一同保存在系(部),直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

第二十二条 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考试、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国家级、省级考试成绩由教务处考务中心提供给各系(部),考务中心负责打印成绩单,并按照考试时间存档。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成绩单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打印,教务处教务科复核盖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归入学院档案室。

第九章 网上成绩录入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成绩必须与《单科成绩登记表》一致,逾期未录入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组织教师将补考成绩、重修考试成绩和缓考学生成绩录入到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备注内填写“补考”、“重修”、“缓考”等字样后提交。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成绩录入后必须由教学秘书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如果发现成绩录入有误,应及时解决。教务处将核查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及时在全院通报。

第十章 成绩分析

第二十七条 为了找出学生学习质量高低及其原因,分析教师教学思想和方法成败原因,以便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须对学生考试卷面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第二十八条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试题的难度系数和区分度;成绩及格率、成绩分布、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以及教学实施分析、命题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要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试卷分析表》。各系(部)教学秘书须将《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试卷分析表》妥善保存。

第十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任课教师、系(部)、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对学生负责、教书育人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的真实性、管理的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中务必做到:阅卷评分公正、填写认真正确、报送成绩及时。

第三十二条 各系(部)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由教学主任负责,教学秘书负责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维护、学生成绩的审查、录入、汇总、查询、报送、建档等,各系(部)学生成绩管理要求做到及时、有序、齐全、无误。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成绩的汇总、审核、整理、归档以及每学期课程考试的认定、成绩评定异议的处理、成绩管理的复核和监督等。

第三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形的,按《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录入成绩;

2.任课教师派学生报送成绩;

3.教师出现错(漏)报成绩又没有及时按规定进行修改和补报;

4.各系(部)负责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5.在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成绩评定错误;

6.发现错误、遗漏需要更改成绩时,不履行相关手续,随意修改成绩;

7.在各类成绩的报送、交接过程中,出现报表不规范、考卷不齐、成绩不全等问题;

8.成绩及相关档案材料丢失。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对上学期各系(部)的成绩报表保管、试卷封存、教学日志、成绩录入等工作进行检查,以促进学生成绩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成绩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出国留学或者外出交流期间成绩的认定,由学生所在系(部)参照文件中“借读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成绩管理人员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开始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