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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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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2年21号文)

实验课程考核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院实验课程的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的原则

1.所有实验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实验成绩要根据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进行评定,二者的比例原则上各占50%。

3.平时成绩应参考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及实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凡无故缺课达3次以上者,或抄袭、缺交实验报告次数占实验报告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该实验课程的成绩以不及格计(独立设课)或该课程的实验成绩以零分计(非独立设课)。

4.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验部分与理论部分的成绩比例大致按教学计划中二者的学时比例划分,合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5.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其考核形式原则上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取实际操作与笔试(或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要注重学生基本技能的考核,题目不易过于简单,也不要简单重复已做过的实验。

6.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提倡采用实际操作的考核形式,若条件不具备时,要进行笔试考核(可单独出题或与理论部分合并出题)。对于实验学时比例小于30%课程总学时或不超过20学时的实验课,考核成绩也可只按平时实验成绩进行评定。

二、实验考核过程的管理

1.非独立设置实验课的实验考核一般要在相应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之前进行。

2.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时,原则上应由学生抽签确定考核题目。每个考场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人,每位监考教师同一批次考查的学生不得多于6人。

3.采用笔试形式进行的实验考核,参照执行学院有关理论课笔试考试(核)的有关规定。

4.各系部要提前一周将实验课程考核安排情况报教务处,以便安排对实验考核工作的巡视检查。

5.实验考核的考场管理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

三、其 它

1.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各专业实验教学的特点,制定更为具体的多元化的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