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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设计系动画实验室管理制度

最后编辑:2019-06-24  浏览:次  【字体: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的场地,凡在动画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的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美术设计系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中心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凡进行实验的各班级,必须在前一学期末由任课教师将本课程的教学实验计划提交动画实验室,并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与动画数学和科研无关的所有实验一律不予安排;

三、动画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为教学实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教学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四、学生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安排,在规定的实验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不得迟到。迟到者需经任课教师同意方能进入实验室;

五、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在规定的实验工作平台进行实验,未经允许,不得担自调换;

六、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爱护室内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机器设各损坏,则由使用者进行赔偿(依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赔偿条款执行);

七、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自行搬动室内机器、桌、椅等设施;

八、保持实验室的安静,禁止在室内喧哗。维护室内卫生,严禁实验室吸烟、随地吐痰,禁止随意丢弃果皮、纸屑等染物,严禁携带食品、饮料等物品进入实验室;

九、进入实验室人员如遇到任何设备上的问题或障碍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咨询;

十、实验结束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对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并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搞好实验室卫生;

十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教学、科研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任何一项者,立即取消进入所有实验室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