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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大东昌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二、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先交费后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抵押。如有上述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学生证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凡借给他人以购买火车、飞机半价优待票者,一经发现,除按铁路、航空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持证人如将学生证抵押,按违反校纪论处,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证的补办办法遵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因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担负,与学校无关。

    五、在校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多余的学生证应交回教务处,否则按违反校规处理。凡拾到他人学生证的,应立即交教务处。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为非作歹,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六、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各系部应将学生证、校徽收回注销。学生毕业前应将毕业证交回系部办公室,教务员注销后,可由学生留作纪念。如确属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流程到教务处补办。

    七、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从2003年寒假开始,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

    八、本办法自2007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