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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设计系学生会管理制度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 改进干部作风,明确各部责任,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成员行为规范

    学生会的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学生会每一位成员有责任、有义务严格要求自己,为全系学生作出表率,特定本规范:

1. 坚持以本系和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 在先,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积极维护我系的良好形象。

2. 积极为同学们服务,在同学中树立良好、健康的形象,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队的模范作用。

3. 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克已奉公,顾全大局,求真务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 坚持原则,不掺杂个人因素,严禁使用公有财务从事私人活动,工作之便谋私利。

5. 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不滥用职权,不借用学生会干部的身份作有损学校和学生形象的事。

6.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7. 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

二、规章制度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1.学生会成员守则: 

    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原则,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各项工作要做到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系学生会干部接受全系学生监督。 

2.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3.学生会成员未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成效不高者扣当事人或有关负任人量化分3分。

4.若工作出现一次重大失误或三次小错误,经主席团评定给予警告至辞退,并扣量化分3--5分。

(二)例会制度

1.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常规工作,负责制定新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有关事宜。

2.每周一晚上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部长工作会议,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回会议均实行点名制度,由纪检部实行。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各部门应如实反映情况,总结经验。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

3.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一周学生会工作情况,针对下一周活动进行工作布置,各部部长须向所负责本部的主席汇报本部近期即将要开展活动的情况。 

4.主席团负责督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5.学生会各部在活动安排之前应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筹备表,并由主席团审议通过方可举行活动。活动完成之后,向秘书处递交工作总结。

6.学生会成员的增补和职务任免,先由主席团提名,讨论通过再提交团总支审议通过。

7.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8.例会迟到多次劝其退出学生会。

9.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席主持。

三、人事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并实行以主席为首的负责制。 

2.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学生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纳新调整,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基本程序是由班主任推荐、各人自荐参加相应的面试演讲,经老师和学生会考核决定人选。 

3.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4.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5.学生会部员在职其间,有违反校规、院纪或严重违反部门工作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玩忽职守不能完成其基本工作者,免除职务,予以除名。 

6.学生会人事考核采取分级考核,每学期考评一次,主席考评部长,部长考评部员,并以此作任免、留用和综合测评加分评优依据。 

四、活动的开展以及申报制度

1.各部组织活动要以“应同学之趣,针对现实生活”为宗旨,积极举办各种活动。

2.各项活动要重质量、重品味、求创新。

3.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4.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5.获得批准的活动应认真填写好活动筹备表。

6.活动举行时实行签到制,每位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或按照活动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7.活动正式举行前一天相关工作安排到位。  

8.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并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存档保管。 

五、报账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充分提高学生会活动经费的利用率,促使全体学生会成员形成节俭,高效的优良作风,使活动经费落到实处,特出台此项管理制度。

1.学生会活动用品、用具所有权要归美术系,使用权归学生会。

2.学生会各部门在购买东西前须向于惠岭书记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3.经费审批一般过程:各部门举办活动前,根据活动计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预算申请,然后交由主席审核通过,再报系领导老师审核签字,方正式批准通过。

4.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账可查,有理可依。

5.学生会活动经费实施专人管理,严格审批。所得开支,均需有详细的说明和充足的理由并作详细记录。买的东西必须有收据才能报销,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6.办公室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7.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务个人不得私自带出。如需借用,需经于书记批准,谁借出谁负责收回,并在三日内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需按损坏程度原价赔偿。

8.办公室内的文件、档案和电脑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阅和使用,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

六、学生会公共物品使用制度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高度重视学生会公物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珍惜爱护公物,不断提高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水平。 

1.用品、用具由秘书处统一支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用、擅自使用、外借。使用及借用物品必须经秘书长批准,然后填写用品、用具使用清单按照清单所有项目填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部门和经手人。 

2.使用完应该及时归还,并填写清单,写明归还的时间和归还人,由办公室检查使用情况,对损坏公共财物的干部,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并在学期末统计使用磨损情况,公物如有损坏、丢失,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修理。

3.每学期末,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联合秘书处共同清理一次学生会财物。

七、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所有档案由秘书处统一封闭保存。

2.个人档案建立时,学生会成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附上个人免冠1寸照片。 

3.各项活动的总结文件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整理完成,并由各部部长上交。因故不能按时上交者必须提前说明。 

4.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成员,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主席团递交变动情况。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对其工作变动性质将留有记录。 

5.所有档案必须以统一格式递交。 

6.未经主席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翻阅、修改或销毁档案。借用、查阅档案必须向负责人说明,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7.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或用于宣传方面。 

八、工作布置总结制度

    为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有工作布置,检查工作的权利。 

1.各部部长在学期初都要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制定实施工作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有大的变动,但可根据学期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补充。 

2.各部须其大型活动前一个月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设想、建议或安排),主席进行统划、协调和安排。活动中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各部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找出得失经验,做今后工作之鉴,并留办公室存档。 

九、评优处罚制度 

1.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1)学习成绩,该学期是否有补考现象。

(2)例会的会议记录,有无迟到、早退、缺席(例会缺席不得超过两次)。

(3)按时高质量完成 该部门的各项工作。

(4)该部门资料上缴情况。

2.学校每年在学生中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除具备以上条件,还应具备以下两条

(1)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 

(2)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情况。 

3.对旷会者办公室记录备案并按如下办法处理: 

(1)每周学生会例会无故旷会一次,例会上通报。无故旷会两次以上,扣 1分,无故旷会三次以上(包括3次), 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例会迟到、早退一次扣量划分0.5分,病假,公假必须有假条和证明,否则一律按无故缺席处理。

(2)例会过程中所有干部务必保持良好的纪律,认真记录,如有违犯,由系里酌情处理。 

4.对缺岗者办公室记录备案并按如下办法处理: 认真坐岗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岗 。 无故旷岗者 , 每次扣 0.5 分。 

5.凡明确规定上交时间的材料,各部门一律应按时交至秘书处, 滞后于规定时间上交者,视为材料缺交 , 各部部长或副部长按严重程度酌情扣 0.5—2 分 , 并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办公室记录在案。 

6.对系工作有较突出表现的部门,给予各部成员相应加分。

7.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8.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此条例对系学生干部有效,并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