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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为激励我院全日制中专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 、我院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专学生。

(三年级在校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

1 、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 、各系(部)要成立以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和班主任为成员的系(部)评审领导小组。

3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九月份学院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按照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对于按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系(部),按1名进行推荐,由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在相关系(部)中按比例评定。

2 、每学年开学初一周内,一、二年级学生向本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各系(部)评审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系(部)候选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4 、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系(部)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发放工作

国家助学金分月发放,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