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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其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中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班内前30%;

4 、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15%;

5 、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院、系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6 、学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7 、在当年的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优秀;

8 、所在班级班风较好,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现象。

三、评选程序

1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

2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系(部)充分酝酿,进行民主评议。系(部)要对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获奖凭证、行为记录及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在系(部)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候选人详细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系(部)负责人签字,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1 、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 、院优秀学生干部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只颁发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再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