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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本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发展党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记分方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A和平时表现分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测评总分M=A*70%+B*30%

第四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

A 类:实行学分制的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指本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考试(考查)的记入学分全部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实验课等)的综合成绩。用公式表示:

学业成绩=∑(Ai*ai)/∑ai

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单科考试成绩,ai为该科学分,∑表示求和。

记分方法如下:

(1) 五级记分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

优——95分         良--85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30分

(2) 不及格按考试实际成绩乘该科学分计算,作弊以零分计。

(3) 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列入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的考核范围。

B 类:不实行学分制的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指本学年考试(考查)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思想教育课、公共外语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习、实验课、公共体育课等)的成绩。用公式表示:

学业成绩=本学年全部课程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记分方法如下:

(1) 五级记分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

优——95分         良——85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30分

(2) 补考及格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

(3)公共外语四级统考成绩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按当年成绩计。 

第五条 平时表现的考核

平时表现的考核主要是包括对十项指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礼貌、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基本技能、身心健康、劳动卫生)的评议和加减分的统计两部分。其中评议分满分为60分,加减分满分为40分。

(一)评议分

评议分由班主任(辅导员)评议和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全班学生推荐的二至三名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得出,两项评议分的平均值即为最后评议分。评议的内容为以上十项指标,每项满分为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差为0分。评议指标参照标准:

1 、政治思想

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 、道德品质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法纪观念

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

4 、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组织观念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 、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待人有礼,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6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按时完成作业。

7 、专业思想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8 、基本技能

重视职业技能的训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音美、书法、演讲、普通话和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突出。

9 、身心健康

认真参加体育课的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学院、系(部)、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10 、劳动卫生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公共卫生,在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中表现积极;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减分

1 、加分

(1) 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课程单科通考、教师基本功、社会实践等)获奖加分。

①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10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5分。

②在院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4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2分。

③在系(部)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2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1分。

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⑤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2) 受到通报表扬、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加分。

①全院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4分,系(部)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②被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它荣誉称号者,省级以上加20分,院级加8分,系(部)级加4分。

③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加4分,成员加2分;系(部)级文明宿舍,舍长加2分,成员加1分。卫生先进个人和卫生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加2分。

(3) 学术科研(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等)加分。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性论文,视报刊级别与论文质量每篇加10-40分。(参考加分:国家重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每篇加35-40分,省级重要学术刊物每篇加25--30分,大学学报每篇加20-25分,论文集每篇加10分。集体作品根据合作者的排名按比例加分。)

(4)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发的反映我院 学生工作的通讯、报导、图片等,视报刊和新闻媒体的级别每篇(次)加1-30分。(参考加分:国家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30分,省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20-25分,市(地)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5-10分,县(市)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加2-5分,院新闻台每篇(次)加1-2分。)

(5) 社会工作附加部分

学生干部(含院、系、班三级)视工作效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加分,成绩突出者加5-10分,成绩一般者加3分,不履行职责者不加分。

⑹非英语专业四级英语成绩70分以上(包括70分)者加2分,六级考试通过者加4分。

⑺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等级考试并通过三级者加4分。

2 、减分

(1)受到系(部)、班点名批评者,每次减1分。

(2)受到通报批评者:院级一次减4分,系级一次减2分

(3)受到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减15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20分;记过处分一次减25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30分。

(4)一学期中,旷课1-9学时者,每旷课一学时减1分。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社团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学院、系(部)、班级所分配的任务者,每次减1分。

(6)上课或各项集体活动经常迟到、早退者,酌情减1-5分。

    (7)负责综合测评评议、考核、记录的学生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酌情减5-10分。

    3 、说明

(1)同一项目,一学年内,在不同场合参赛获奖者,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2) 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不再加分。

(3)加减分满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在加减分中出现负分者,从平时表现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4)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上述加减分未列款项,可由班评议小组提出,提交系(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相应的加减分。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系(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系(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全班推选出的二至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为了保证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应建立例会制度。 

周会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班评议小组成员参加,总结两周工作,并将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作书面记录,加减分记入有关表格或录入微机。

班会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第一周举行。由班主任宣布上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及加减分数额。

第九条 学期结束时要对本系(部)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小结公布,每学年结束时要全面总结,系(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名次排序张榜公布。

第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有出入,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是一项较复杂、细致的重要工作,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故无理取闹者,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