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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最后编辑:2014-06-23  浏览:次  【字体:  

为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有关情况,使学生家长更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构建家校合作,增强教育效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二)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


(三)经常夜不归宿、迷恋网络游戏等。


(四)无心学习,经常旷课者。


(五)有心理疾患或者精神障碍。


(六)患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


(七)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仍欠交学费者。


(八)开始不及格受到学业预警。


(九)有其它问题或者突发情况,认为有必要联系家长。


二、联系人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必要时由各系团总支或分管领导直接与家长联系。


三、联系形式


(一)电话、信函、邮件等。


(二)选择性家访。


(三)请家长到校。


(四)召开家长代表座谈会。


四、联系要求


(一)信息畅通。为便于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在学生入学报到时要留取学生家长有效的联系方式,制作家长联系卡,保证信息畅通。


(二)及时迅速。有需要与家长联系的事项,要及时迅速与家长联系,告知事情原委。


(三)讲究方法。与家长联系时,要把问题和需要家长配合的情况讲清楚,做好交流沟通,争取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四)做好记录。与家长联系时,要认真记录联系时间、方式、内容、所联系亲属的姓名以及反馈意见。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1月8